资深演员夏光莉(本名夏宗莉)指控曾交往28年的前男友蓝文青拒绝返还寄托在帐户中的800万元,提民事诉讼要求返还寄托物,台北地方法院审理认为请求有理由,判蓝文青应给付800万元,可上诉。
夏光莉主张,她2005年仲介买卖土地兴建大楼,对方愿意支付1300万元作为酬金,而她当时和蓝文青之间存有事实上的夫妻情谊,便把其中800万元汇至蓝的帐户,成立消费寄托契约,但她去年11月5日要求蓝返还800万元未果,提告返还寄托物。
蓝文青反驳指出,夏光莉实际上没有给他800万元,认为双方寄托契约不成立,且他和夏光莉之间另案返还借款诉讼已和解,夏光莉也抛弃其他请求,认为对方提告无理由。
台北地院认为,根据保管条内容,认定夏光莉、蓝文青确实就800万元款项顺有消费寄托契约,且调阅双方另案诉讼卷宗,认定先前和解范围不包括本案的保管条争议。判决指出,虽然双方的消费寄托契约未约定返还期限,但夏光莉已于去年11月5日催告还款,蓝文青仍拒绝返还,因此判夏光莉胜诉,蓝文青应给付8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