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庭和林瑞阳因涉违法传销,遭目前听证会尚未招开,又爆出她上个月公司因欠债未还,遭合作厂商起诉,根剧陆媒报导,张庭公司一审败诉,二审上诉仍维持原判,张庭公司须赔偿原告39.6万人民币及二审费用7240元人民币,总共约40万,且为终审判决。
根据陆媒报导,张庭达威尔公司因委托合作厂商制作多媒体影片,中间张庭公司提出修改,对方也配合调整,不过却迟迟等不到回应,导致案子无法结束,合约金额约76万人民币,公司却只付了部分金额,还有约45.6万人民币的款项未支付,合作厂商直接提告。
一审法院认为厂商已经履行合约中大多数项目,判定达尔威公司赔原告损失39.6万人民币,然而达威尔公司不服判决,近日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判决书出炉,法院表示:「本院二审期间,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
本院经审理查明,一审认定事实无误,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除了原本必须支付的赔偿金外,还必须支付二审案件受理费,合计共约40万,强调此判决为「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