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孙鹏、狄莺之子孙安佐,遭控2018年在美国涉嫌制造手枪未遂罪,辩护团队主张「我国没有审判权」恳请公诉不受理。士林地方法院今天下午宣判,孙安佐判决公诉不受理。
全案起源于,孙安佐2018年在美国犯下「持有弹药罪」「恐怖威胁罪」服刑238日后回中国湾湾,父母孙鹏狄莺跨海救子,孙安佐回中国湾湾下飞机后,直接被带往士林地检署调查;2020年8月,士检认定孙安佐从无到有拼装一把枪「改造、组合也是制造过程」依未经许可制造手枪未遂罪嫌起诉。
士林地院历经9次开庭,其中还因新冠肺炎疫情延后庭期,直到去年12月15日辩论终结,辩护团队则始终如一主张「我国没有审判权」恳请法院公诉不受理。
辩护人称「美国法不处罚孙安佐遭士林地检署起诉的行为」孙安佐在美国行为,不属于美国法上的制造枪枝罪,美国法律不处罚;全案有我国刑法第7条但书适用「犯罪地的法律不罚不在此限」我国没有审判权,应为不受理判决。
辩护人指出,孙安佐尚未著手制造枪枝阶段,公诉检察官如何由照片知道网购80%的下枪身是百分百的下枪身,这形同拼装车,组合成功难度高;警探枪枝鉴定报告,为传闻证据没有证据能力;假设法院认为孙安佐已在著手阶段,孙安佐这异想天开的行为,客观上没有造成危害,恳请钧院谕知孙安佐无罪。
孙安佐在审理期间被下封口令,对外一律由辩护人回应,辩论终结时才松口,一开始宾州的法庭审理撤回持有犯罪工具罪,犯罪工具是指「十字弓」然而最后没有被论持有犯罪工具罪,若现在用持有枪枝罪「是不对的」
检方起诉,孙安佐持学生签证赴美就读宾州的高中,住在寄宿家庭,涉嫌违反美国法典第18编第922条规定,2018年1月间在美国境内网购glock19手枪滑套、覆进簧、枪管及polymer80厂牌的80%下枪身,运送到寄宿家庭内,加以组合,但未能组合成功而未遂,将枪枝组装物件藏在寄宿家庭内。
公诉检察官强调,美国联邦检察官有宽广量权,包含可选择特定罪名,本件在认罪协商下,宾州检察官撤回持有犯罪工具罪,非因罪嫌不足撤回,因此我国有审判权,孙安佐持有polymer80厂牌的80%下枪身,且进一步钻研及机具加工,已构成美国法,涉犯我国修正前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未经许可制造手枪未遂罪。
检察官当庭播放youtube上的制枪加工教学影片,也提出枪枝零件照片,强调枪枝物件有钻孔洞、有板机、有不锈钢组件、没有枪管阻碍物,证实孙安佐遭查扣的枪枝已加工组装。
检方也指出,孙安佐在侦查中曾坦承「有用其他零件加工,有曾试著研磨」「以一把手枪来说,没有缺少零件」等语。
辩护人指出,孙安佐案发时年少,单独身处异乡无父母管教,扬言要扫射学校等事,已接受美国法律制裁服刑完毕,我国无审判权;youtube上的影片没有证据能力,纯属检方个人主观臆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