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外孕被开保胎药
今年1月25日,邓先生带着妻子刘女士到龙岗区人民医院做检查。邓先生表示,其妻子孕期一直在龙岗区人民医院做各项检查,1月25日当天带着妻子到该院做彩超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其妻子为宫外孕。
其提供的彩超诊断报告单显示,其妻子“右侧宫外孕,胚胎存活,估计孕周约7W”。随后,邓先生带着妻子到医院产科就诊,一名江姓主治医生接诊。邓先生表示,但江医生的诊断结果为先兆性流产,并为其妻子开了相关保胎药。
相关病例书证实了这一点。邓先生不解,彩超结果为宫外孕,但主治医生却诊断为先兆性流产,并开了保胎药,“两个结果完全不一样,如果是宫外孕就得马上手术,先兆性流产就是宫内孕了,只需要保胎就行。”
邓先生表示,拿到保胎药后,其和妻子便回家,并服用了相关保胎药,“后来越想越不对劲,第二天在家人的建议下到深圳市妇幼保健院进行了复查。”邓先生称,在妇幼保健院,医生看完相关情况后,马上要求进行手术,经过手术,目前其妻子已经出院,暂无大碍,“只是身体比较虚弱,但确实也不能说是在医院吃了保胎药弄的。”
院方承认过失 将进一步沟通
在妻子出院后,邓先生便马上找到龙岗区人民医院讨说法,其认为,其妻子在该院就诊时因为医生过失,差点造成重大损伤,“还好换了医院,要不然会有生命危险。”
邓先生表示,虽然其妻子及时到外院就诊未造成重大损伤,“但是不能保证有没有后遗症,而且这本是医院的过失,院方还应赔偿精神损失费等其他损失。”
对此,院方回复称,患者刘某某,女,36岁,因“停经7+6周”于2017年1月25日在深圳市龙岗区人民医院行彩超检查示右侧宫外孕,活胎7+周,宫腔积液。该院产科医师误将宫外孕看成宫内孕,并按宫内孕给患者开了安胎药口服,嘱其孕期注意事项。患者次日到深圳市妇幼保健院就诊,诊断“宫外孕”并住院治疗后痊愈出院。
回复称,患者出院后认为深圳市龙岗区人民医院存在误诊并据此向院方提出包括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在内的经济赔偿要求。
针对邓先生的诉求,院方称,经过调查,认为确实存在误诊的情况,并就此事向患者深表歉意;同时,同意承担患者在我院门诊保胎药费用及超声检查费用。此外,院方表示将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当事医师予以处罚。
此外,院方称,院方积极和患者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对该承担的责任绝不推诿,如患者坚持索赔,可通过鉴定、诉讼等法律途径明确解决争议,医院会依法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