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负责人介绍长生疫苗案件有关情况: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7月22日晚通报,经查明,长春长生公司编造生产记录和产品检验记录,随意变更工艺参数和设备。国家药监局已责令企业停止生产,收回药品GMP证书,召回尚未使用的狂犬病疫苗。国家药监局会同吉林省局已对企业立案调查。
问题疫苗流向:山东查明不合格疫苗流向。21万余儿童已接种长春长生公司百白破疫苗。
据山东省疾控中心,长春长生公司销往山东省的不合格百白破疫苗(批号201605014-01),流向已全部查明,共计252600支,流向济南、淄博、烟台、济宁、泰安、威海、日照、莱芜等8个市。这批疫苗已接种247359支,涉及儿童215184人,儿童接种信息在预防接种单位均有详细登记。为保证接种过不合格百白破疫苗的儿童免于发病,山东省使用合格的百白破疫苗按照国家免疫程序规定,开展后续剂次百白破疫苗的常规接种。
长生生物和康泰生物:7月22日晚,因疫苗问题而备受关注的长生生物和康泰生物分别发布公告。长生生物表示,公司百白破生产车间已经停产。康泰生物则称,与其他疫苗企业没有股权关系和业务往来,公司与事件无关,经营有序,产品质量稳定,一切正常。
7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国家药监局根据线索组织检查组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长生”)生产现场进行飞行检查。检查组发现,长春长生在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过程中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GMP)行为。根据检查结果,国家药监局迅速责成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长春长生相关《药品GMP证书》。通告称,所有涉事批次产品尚未出厂和上市销售。
7月16日,长生生物发布公告,表示正对有效期内所有批次的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全部实施召回。
7月17日,长春长生发声明称,此次所有涉事疫苗尚未出厂销售,所有已经上市的人用狂犬病疫苗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注册标准。然而,长春长生单方面的质量保证并不能给公众信心,尤其是近几年使用过其疫苗的人们,担忧情绪日渐积累。
7月18日,山东疾控中心发布信息,宣布山东省已全面停用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人用狂犬病疫苗。
此时,事件的发展似乎仍在可控范围。但仅仅两天后,舆论彻底失控。
7月20日,吉林省食药监局的一纸行政处罚公示,彻底将公众的早已郁积多日的愤怒情绪引爆:长春长生生产的“吸附无细胞白百破联合疫苗”(批号:201605014-01)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检验结果[效价测定]项不符合规定,按劣药论处。这条处罚信息,针对的是2017年11月的一起违法事件。由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各一批次共计65万余支百白破疫苗效价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食药监总局已责令企业查明流向,并要求立即停止使用不合格产品。
经查,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5014-01的疫苗共计252600支,全部销往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7050-2的疫苗共计400520支,销往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90520支,销往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10000支。
关于疫苗,监管中的漏洞,才是核心问题。别的问题并非不存在,而是不致命。食药监总局、卫生计生委、公安部。漏洞,正是从这里来。这三者之间的权力与责任分配,是疫苗事件带给我们很深的启示。
食药监系统负责疫苗的质量和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卫生系统预防接种的监督管理。正如北大教授饶毅所说,食药监局人手少、权力小、责任大,何况疫苗问题不只是一个部门,还涉及公安和卫计委。尽管有着各种客观条件的限制,但是责任划分是明确的,监管领域也是确定的。即便是在公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范围,线索也还得食药监系统去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