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代孕的伦理争议一直是代孕技术实施过程中最大的争议,也是代孕合法化和禁止代孕最大的话题。
而关于代孕的伦理争议渗透着女性意识和如何看待女性身体的哲学思维。
一些女性主义者、宗教团体认为代孕是“出租”子宫,将子宫当作工具,使妇女沦为生育机器,这贬损了女性尊严。从一定意义上说,出租子宫作为一种商业性行为,是一些中立的方刚提出疑问:虽然我认为底层女性的价值不应该只体现在生育上,但我还是想听听大家的意见“孕对于底层女性来说,究竟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泰嘉运邓主任转述的是关于医学上的对于租借子宫的定义:如果从医学上讲,子宫是一个功能性的器官,惟一的功能就是孕育胎儿,代孕是女人利用子宫造福于不孕者的善行,在伦理上并无不妥。
再者,没有任何人可以强迫任何人为自己或为别人怀孕生孩子,代孕母亲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凭借自己与生俱来的好身体,帮助那些不孕夫妇拥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孩子,使她们成为代孕母亲的原因是出于爱、同情与善良的天性。
代孕技术本身无所谓对错。至于其道德与否,伦理问题,要由代孕行为、方式和动机的善恶来决定。
我国著名伦理学者邱仁宗也认为:人工生殖方式在伦理学上是否可接受,应该视它是否增进家庭的幸福和对他人和社会无损害来决定。
代孕这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产生和完善,是为了解除那些不孕夫妇的痛苦和满足他们生育后代的实际需求。从这个意义上讲,这类技术是符合价值规则的,是为了一个“善"的目的而产生。在这里,我们明确地为代孕技术的本质作“无罪”辩护。
复旦大学生命伦理研究中心副秘书长刘学礼认为:“代孕既然有社会需要,生殖技术又为他提供了可能性,他就有现实的必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