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人都知道目前我国已经放开了二胎政策,国家鼓励大家生二胎,但是三胎政策目前并未实行,所以生三胎还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即便是如此公司也没有任何理由开除员工,据了解杭州三胎妈妈回应哺乳期被开,自己因为超生的事情遭受到了太多恶意,那么生三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吗?大家赶紧跟着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
杭州三胎妈妈回应哺乳期被开
因生三孩被单位开除,李女士没想到,还被指控负责计生工作仍违规生育。
3月30日晚,她向九派新闻记者透露,在杭州萧山区河庄街道办事处,自己平时工作主要有除四害,检查环境卫生,垃圾分类等内容,与计划生育工作无关,不明白街道办为何要对公众说她在单位是计划生育工作者。
李女士同时坦诚,对待要不要“超生”,自己有过犹豫。但孩子不该因为“超生”的身份,遭遇太多恶意。
记者联系河庄街道办事处未果,但早前一相关人员告诉媒体记者,已知晓李女士提起诉讼,“官司自然会有一个结果。”
【1】没有蹭产假
“负责计生工作仍违规生育”经媒体报道后持续发酵,“明知故犯罪加一等”的骂声袭来,李女士伤心至极。
更让其难以接受的是,评论里,不少人还对她及她的家人进行了恶意揣测,说她蹭产假。“我现在很伤心,不明白街道办为何要对公众说我在单位是计划生育工作者。作为一个母亲,有必要澄清事情的真相。”
李女士介绍,2009年大学毕业后,自己通过招考进入萧山区河庄街道办事处属下的村委会做大学生村官,从事村主任助理。2013年,她家大宝出生,在单位顺利享受了产假。
2015年底离职创业。2017年8月,她二孩出生。同年11月,她重新入职河庄街道办属下的社区工作专职人员。三年后,也就是2020年8月,她生下了第三个孩子。
分娩三月后,李女士回到单位上班,被告知“不能过来上班,等过了128天的产假期,直接办开除手续。”最终,她的工资只发放到2020年7月,社保和公积金交到2020年12月。
李女士觉得,她并没有主观上的“蹭产假”行为,自己生育3个孩子,实实在在享受产假的是1孩。
【2】三孩系疫情期间意外怀孕
明知“超生”的前提下,为何坚持生下三胎?李女士有自己的理由。她告诉九派新闻记者,三胎是2019年12月意外怀上的。
当时正处新冠病毒肆虐期间,社区防疫工作紧张繁忙,对街道工作人员来说,熬夜加班是常态。李女士即便身体偶尔不适,也没有想到自己当时怀有身孕。
到后面发现怀孕,面临工作与孩子两难选择的时候,她也犹豫过,但新冠肺炎期间,去医院做流产手术很不容易,以及她觉得生命可贵。
【3】很珍惜这份工作
一份《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显示:萧山区河庄街道办事处要求李女士于2020年12月15日起退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
开除理由是:违反《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4条规定和《杭州市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办法》第25条第6项有关规定。
对此,李女士专程请教了相关律师,她说:“《妇女权益法》和《劳动法》均规定哺乳期不能开除,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4条规定和《杭州市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办法》第25条第6项有关规定是下位法。”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章。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该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他们依据下位法来开除我是违法行为,法院有很多判例是判单位输的,所以,我才据理力争,依法维权。”
李女士认为,用人单位在她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故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原单位支付赔偿金及拖欠工资等共计14.6万元。3月9日被驳回后,目前,她已经向萧山区法院提起诉讼。
“我的父母只是农民,辛苦一辈子供我和妹妹上大学。我大学毕业后能够通过招考进入街道办事处单位,作为合同工,工资不高但也算收入稳定,我很珍惜这份工作。”
相关资讯:女子怀孕9个月被公司辞退,公司:生三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山东青岛,一女子怀孕6个月时向公司提出辞职,但因为女子的工作暂时无人接替,所以公司领导极力挽留,并承诺女子到时给产假,女子继续工作,但令她意想不到的是,在她离生只有20多天时,却被公司辞退了,而辞退理由是女子生三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影响公司评比,对此,女子认为公司行为违法,向公司索要8万元赔偿,目前双方正处于仲裁中。
女子被辞退,给人的第一感觉就是公司是在“卸磨杀驴”,利用完女子完成工作后,可能找到了新的接替者,女子没有了存在的价值,所以找了个看似合理的理由将女子辞退。
但公司是否主观故意将女子辞退,还要看以下三点:
一、公司是何时发现女子怀的是三胎的?
因为怀三胎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子作为当事人对自己怀三胎的事一般会选择性地隐瞒。虽然公司员工的履历个人档案信息留档,但公司员工多,如果不特意查,也很难发现。公司人多口杂,女子怀三胎的事公司必有知情者,如果公司领导在女子提辞职时,就已经知道女子怀的是三胎的事实,还承诺给女子产假予以挽留,又在女子生育前以生三胎的理由将其辞退,那就是故意为之。如果是后面才发现的,并且是按公司规章制度做的处理,那就算不上故意,毕竟公司怀孕员工那么多,公司没有必要针对女子。
二、公司规章制度里有没有员工不得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规定?
劳动法规定,女性员工处于三期期间,公司不得随意辞退员工,公司人事对此规定肯定是非常清楚的,但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将女子辞退是否合法,就要看公司的规章制度里有没有相关的规定了,如有,那公司是在照章办事,没有问题,也不存在故意一说,如果没有规定,那就是公司的问题了。
三、女子辞职后继续工作的过程中,有没有得罪领导?
如果女子在后续的工作中,因为怀孕、领导安排工作过多等原因得罪过领导,那被穿小鞋、被报复的可能性将非常大。
四、公司称女子生三胎,影响公司评比,那是影响什么评比,影响究竟有多大?
如果一个员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会严重影响公司某项评比,并且是一项否决制,那公司为了保护公司利益而选择伤害员工利益的做法就不足为奇,反之,如果影响不大,那就是故意找茬。
那辞职时,公司领导挽留应该不该留下来?
员工提辞职一般有以下这几个原因:钱没给够、心受伤了、有更好的机会、个人身体家庭原因等,但提辞职一定要深思熟虑,说出去的话犹如泼出去的水,一旦提出辞职,便会让公司感觉员工已生异心,即使暂时留下来也不会长久,不会再将重要事项交给该员工。所以提出辞职后,如果公司没有给到更优越的条件,不建议留下来,态度要坚决。
现实生活中,女性因生育问题受到的职场歧视不在少数,部分公司无视生育法,不愿给到女性员工相应的生育保障,对于这样的公司女性一定要积极捍卫自己的权利,可以选择与公司协商、向劳动局投诉,申请仲裁,向媒体爆料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不要忍气吞声。
生三胎被公司辞退有什么补偿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分以下三种情形: 一、劳动者有法定过错,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没有补偿。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主张赔偿部分损失。 二、劳动者没有法定过错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没有法定过错,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解除合同,但应当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其中,按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按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补贴和津贴、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本人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计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三、违法解除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生三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吗
违反。违反计划生育三胎处罚规则:缴纳社会抚养费,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
公民违反《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非婚生育子女的及非法收养子女的,均应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夫妻双方实际总收入计算,其中:农村居民实际收入低于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以本乡 (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城市居民实际收入低于本县(市、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本县(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
(二)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达到规定的再生育年龄或生育间隔提前再生育子女的,每提前一年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四十征收,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三)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四)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违法多生育子女的标准征收;
(五)因实施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谎报婴儿死亡或遗弃、买卖、残害婴幼儿后违法生育的,按违法多生育子女征收标准的二倍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