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人的心里母亲是给予自己生命的人,但有的母亲可能会亲手毁掉自己孩子的生命,近日在合肥就发生了这样一起亲生母亲杀儿子的事件,据报道称合肥2岁男童坠亡,嫌疑人系其母亲,那么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下面大家跟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
合肥2岁男童坠亡 嫌疑人系其母亲
“合肥2岁男童坠亡”最新进展:嫌疑人系孩子亲生母亲!
“从凌晨被吵醒到现在,我一直没敢合眼。”
4月19日上午10时合肥市新站区香江生态丽景小区C区某栋楼里多位住户仍然心有余悸,这天凌晨一位两岁大男童从这楼栋5层坠下,男童母亲随即被辖区警方控制。
此前报道:今晨合肥2岁男童坠楼,嫌疑人已被控制
男童凌晨五楼坠下 母亲被控制
事发的沿街楼栋位于香江生态丽景C区南门附近。知情者描述,这天凌晨,一名孩子从五楼坠下,正好坠落在一楼沿街的幼教中心院子里。“孩子没了,他的母亲也被警方带走了。”记者注意到,这栋楼的5楼,阳台和一间南边卧室的窗户都半开着。
“凌晨三点多,我家里的狗在叫。我当时还以为家里进小偷了。”事发房间对面邻居张芹(化名)告诉记者,当时她儿子起床透过猫眼看了看,发现对面门开着,家里还有警察。“我儿子就叫醒我,我也就出来了。”张芹回忆,当时警察还询问了自己对面住户的家庭信息。
邻居称事发屋内房间凌乱
张芹向记者讲述了当时自己所见。她从北阳台上看到,对面房子里的女主人坐在楼下警车里,“我看到她哭了”。而另一位警察正在她家里了解情况。
“警察还问我,她家里是不是就她一个人。我说她家还有一个小孩。”张芹描述,警察一听这个情况立即返屋查看。透过开着的大门,张芹发现,该女子家里一片凌乱:“小孩子自行车四脚朝天,床上席梦思垫也被烧焦了一大片,还有板凳也是倒地的。”
突然,张芹发现民警跑下楼,两名警察跑出小区,到了南边。“我当时还不知道发生什么事情,我儿子跑到南阳台喊我,说这边出大事了。”张芹说,自己跑过去一看,楼下幼教中心的院子里,一名男童躺在地上一动不动。
据了解,经过救援人员检查,2岁的男童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而孩子正是从5楼坠落的。
嫌疑人为男童母亲 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
男童坠楼,母亲被警方控制的消息打破了香江生态丽景C区的宁静。4月19日上午,多位邻居回忆着自己与男童母亲谋面的点滴。“她是租在这里的,不到30岁,很少看到她丈夫,听说他是上夜班的。”一位邻居告诉记者。
“她很少和人交流说话。”张芹回忆,前段时间自家小狗在她家门前垫上撒尿,“我儿子不好意思就买了一个新的换上去,事后好久上楼时碰到她,我特意解释了一下。但是她面无表情,随即关门进屋。”
另一位邻居也说,一次下楼正好看到女子带着孩子出门。“我就跟孩子打了一声招呼,就问孩子多大了。她立马就回冲了我一句:‘你问这个干什么!’”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获悉,男童母亲今年29岁,事发后被警方控制,初步调查其可能存在精神异常问题,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精神病杀人怎么判刑?
第一、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的危害后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第二、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三、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18条第2款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是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的行为能力的,因此,应当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精神病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法医精神病鉴定标准是:
1、精神病指严重的心理障碍,患者的认识、情感、意志、动作行为等心理活动均可出现持久的明显的异常;
2、不能正常的学习、工作、生活;
3、动作行为难以被一般人理解,显得古怪、与众不同;
4、在病态心理的支配下,有自杀或攻击、伤害他人的动作行为;
5、有程度不等的自制力缺陷,患者往往对自己的精神症状丧失判断力,认为自己的心理与行为是正常的,拒绝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