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非法集资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而就在近日据媒体报道称,凤凰卫视前总裁刘长乐的女婿贺鑫因涉嫌非法集资被警方刑事拘留,而对于这其中发生了什么很多人还不太了解,那么下面就让小编来为大家分享一下相关资讯吧。
凤凰卫视前总裁女婿涉非法集资被刑事拘留
海南省海口市警方昨日(5日)晚间发布通报,指公安部门正式对凤凰金融,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侦查,凤凰金融实控人、董事长贺鑫已遭到刑事拘留。贺鑫是香港凤凰卫视创办人刘长乐的女婿。
通报指出,4月30日,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正式对凤凰智信信息技术(海口)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目前,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贺鑫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海口市警方称,全国各省公安机关已开通渠道呼吁利益受损人报案,公安机关会全力侦查案件,并做好追讨赃物、挽回损失的工作,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由刘长乐在2014年创立并由其女婿贺鑫担任法人代表的凤凰金融平台,于去年爆出问题。当年9月11日,凤凰金融在没有任何公告和通知的情况下突然停止网贷产品。同月30日,凤凰金融发表声明回应外界猜测,称停止网贷业务是因为部份产品回款不及时。同年11月5日,凤凰金融再发公告,称将最大程度保护出借用户权益,正在制定多样性的退出管道,帮助出借用户开展退出工作。
非法集资是什么意思
非法集资是一种犯罪活动,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集资四大特征
国银监会处置非法集资办有关负责人指出,非法集资活动一般说来有四大基本特征:
一是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
二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如未经批准公开、非公开发行股票、债券等;
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投资回报。有的以提供种苗等形式吸收资金,承诺以收购或包销产品等方式支付回报;有的则以商品销售的方式吸收资金,以承诺返租、回购、转让等方式给予回报;
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目的。
拓展阅读:银保监会:警惕以“债事服务”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银保监会打非局发布《关于警惕以“债事服务”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称一些机构以提供“解债服务”为名,通过收取咨询费、服务费、保证金等方式吸收资金,存在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风险隐患,严重损害债权人、债务人财产权益。
同时,提醒广大公众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务必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债权债务纠纷,防止上当受骗。如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
银保监会打非局指出,一些机构以“债事服务”名义进行非法集资,其运作模式违背市场基本规律,资金链极易断裂,一旦出险参与者将面临严重损失。银保监会打非局分析指出了三大类风险:
一、打着“债事咨询”“化解债务”旗号。所谓债事服务机构宣称在债权人、债务人之间搭建服务平台,承诺收取咨询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后,通过以物抵债、现金分期等方式实现债权、代偿债务。此类机构并不审查债权债务关系真实性,也不采取任何解债措施,本质上是以解债之名行集资之实。
二、承诺高额回报。宣扬低风险、高收益,谎称缴纳解债金额30%—60%的费用后,即可获得全额甚至明显高于债权的现金或实物回报。此类机构并无实质经营活动和收益,所谓抵债物品价格虚高,完全靠拆东墙补西墙维系,资金运转不可持续。
三、大肆宣传造势。此类机构以“具有央企、国企背景”“提供等额资产保障”为噱头,通过线上线下渠道虚假宣传。有的还设置层级奖励制度,诱使公众投资加盟并发展人员加入,甚至设立仿冒银行的经营网点误导公众,快速扩张吸收资金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