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有很多民间组织,有一些民间组织会为民办实事办好事,但是有一些民间组织却不是这样的,他们是不合法的,这些不合法的社会组织叫做非法社会组织,他们以社会组织敛财,要加以警惕,民政部14日公布2021年第四批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请社会公众提高警惕,避免受骗上当,下面就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非法社会组织是指什么,非法社会组织名单。
民政部公布12个涉嫌非法社会组织
民政部14日公布2021年第四批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请社会公众提高警惕,避免受骗上当。民政部提示,如发现下列组织的活动线索(如活动场所、 负责人等),请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投诉举报”栏目进行投诉举报。
非法社会组织是什么?如何辨别、举报?
近年来,我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日常监管工作总体呈现有序发展的良好态势,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基层社会治理作出了积极贡献。截至今年4月30日,全市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4732家,其中社团226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2447家、基金会21家。然而,一些非法社会组织却打着“乡村振兴”旗号行骗,有的挂着“公益”招牌敛财,还有的以“教育”之名行“精神传销”之实,破坏了良好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给群众带来了很多困扰。
为了进一步夯实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成果,今天下午,嘉兴市召开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视频会议,市主会场和各县(市、区)以及经开区、港区分会场联动,为打造清朗和谐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贡献智慧和力量。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也包括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社会组织。这些组织往往没有固定场所、固定联络人员、固定电话。为了不断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更好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
2018年起,市民政局就联合公安等部门持续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市民政局在全市民政系统深入开展政策宣传、业务交流、案例指导等多形式的业务能力提升活动,逐步形成了广泛收集线索、严谨侦查处置、及时社会公告的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机制。2018年至2020年,全市共打击处理了36家非法社会组织,涵盖校外培训机构、老年服务机构、文化组织等,涉及经济社会各个领域,其中校外培训机构和文化艺术类社会组织的数量较多、占比较大。
如何辨别鉴别非法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的登记信息可通过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www.chinanpo.gov.cn/)、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微信号:chinanpogov)等渠道在线查询。凡是名单中没有查询到的,一定不是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需要格外小心。
今年3月,市民政局向社会公布了2018年以来全市部分被取缔的非法社会组织名单,以及非法社会组织投诉举报方式。在此,市民政局再次提醒有关机构和社会公众,在与其他组织开展合作或者参与其活动时,务必注意核查其身份。同时,也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提供涉嫌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信息、主要负责人及骨干人员的线索信息来投诉举报非法社会组织。
非法社会组织迷惑社会公众的手段有哪些?
许多非法社会组织非常狡猾,绞尽脑汁用各种方式让人信任其“真实性”和“权威性”,总结起来一般有以下几种手法:
一是名称让人真假难辨。很多非法社会组织往往冠以“中国”、“中华”、“全国”、“世界”等名头,有的在名称上与合法登记的全国性社会组织仅一字之差,网页宣传上抄袭合法社会组织的官网内容,社会公众难辨真假。 二是活动领域“蹭热点”。非法社会组织善于打“擦边球”,往往跟风“军民融合”、“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等热点,吸引眼球。三是组织形式 “品种繁多”。非法社会组织有的以“协会”、“促进会”、“联合会”、“基金会”等传统社会组织形式活动;有的以“委员会”、“发展局”、“中心”等类似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组织形式活动,令人防不胜防。四是包装宣传“高大上”。有些非法社会组织特意在党政机关办公地附近或附属场所租用办公场地,有的拉拢一些退休党政干部或社会名人“站台”、“代言”,有的找各种媒体为自己进行宣传“贴金”,用各种手法增加其“可信度”。五是用合法外衣做掩护。有的非法社会组织千方百计“投靠”到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名下,变身为分支机构;有的与合法社会组织共同开展活动;有的想方设法成为事业单位的下设机构,鱼目混珠。
哪些非法社会组织被列为重点打击整治对象?
一是利用国家战略名义,在经济、文化、慈善等领域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二是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或打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等名义,进行骗钱敛财等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三是与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鱼目混珠的非法社会组织;四是借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 100 周年活动开展评选评奖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五是开展伪健康类、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以及假借宗教旗号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对单位和个人提出了哪些要求?
一是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有关联;
二是党员干部不得参与非法社会组织活动;
三是新闻媒体不得宣传报道非法社会组织活动;
四是各种公共服务设施和场所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便利;
五是各互联网企业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线上活动提供便利;
六是各金融机构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