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轨是大家不能忍受的事情,尤其是隐瞒自己已婚身份更是可恶至极。近日一高校院长被举报婚内出轨,并且致使举报人流产两次!目前校方已成立调查组介入调查,下面就跟小编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高校院长被举报婚内出轨
8月17日,网友发帖称,江苏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文学院院长吴某某婚内出轨,致未婚女性流产两次。
据网传信息显示,举报人于2020年7月因工作转岗事宜与吴某某联络,之后两人发生关系,吴承诺与举报人结婚,并向其出示离婚证。
举报人称,此后自己怀孕,但在两个月后,吴要求其做流产手术。
且之后吴称自己已和前妻复婚,便提出给予相关金钱补偿。
举报人信息显示,此后因纠纷,双方签署相关经济纠纷协议,但事后双方再次发生关系,且举报人再次怀孕流产,而吴某将举报人微信拉黑,最终举报人将相关信息发布网络,引发网友关切。
8月18日,记者从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官方获悉,针对网络相关舆情,校方已成立调查组介入调查。
据了解,早前吴某某在南京另一所高校任职。
记者从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官网获悉,在该校2019年发展战略研讨会上,吴某某作为新近加盟该校的高层次人才代表出席并上台发言,今年7月正式任职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文学院院长,且在6月该校发布的招生宣传片中发布院长寄语。
出轨证据要怎么样才有效
收集对方出轨的证据,需要在合法的前提下取得。在合法的前提下偷拍偷录的证据可以作为证据在法庭上使用。可以证明出轨的证据,一般应当注意搜集以下关键证据:
1、是“保证书”、“悔过书”等,婚外情调查突然被曝光,一方无奈之下写下保证书、悔过书等表示悔改,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2、是嫖娼事件等,通常情况下会有警方介入,警方的笔录将会成为重要证据;
3、是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作出处理的书面材料也是一类重要证据;
4、是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予以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5、是照片、录音录像等,但这里要提醒各位当事人,此类证据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式取得,否则将无法作为证据使用。
收集出轨证据要注意些什么
根据我国的证据规则,证据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在诉讼中被法院予以认定:
1、证据需要具备客观真实性。
证据的客观真实性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材料必须是客观存在的。这就要求当事人在举证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真实的证据,不得伪造、篡改证据。
在发生离婚纠纷时,夫妻一方取得的宾馆开房记录往往是通过公安系统的内部关系取得的,或者是通过社会上的调查公司取得的,因此这样的宾馆开房记录往往是没有出具单位的印章,所以这样的宾馆开房记录要证明其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就存在一定的难度。
当然,如果当事人可以根据没有出具单位印章的宾馆开房记录,聘请律师申请法院的调查令进行调查,根据调查令所取得的宾馆开房记录就具备了客观真实性。
2、证据需要具备关联性。
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有内在的联系。也就是说,只有对于认定要件事实有帮助的事实材料才有法律意义。
具体到宾馆开房记录,其和夫妻一方的婚外情之间只存在间接的联系,不能直接证明夫妻一方和他人发生婚外情或婚外性行为,因为其到宾馆开房既可能是用于婚外情,也可能是其工作出差时使用,还有可能是用于工作洽谈之用。
3、证据需要具备合法性。
证据的合法性是指作为案件定案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符合法定的存在形式,并且其获得、提供、审查、保全、认证、质证等证据的适用过程和程序也必须是合乎法律规定的。离婚出轨证据的搜集一定要具备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这样证据才有效力,才会被法院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