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凤凰县人民检察院发文称,50多岁单身男子龙某,2016年在新房内挖地洞作为囚禁场所。2月13日,男子以“搭顺风车”为由将16岁在校女生骗上车,后将女生囚禁多次性侵。24天后女生被警方解救,目前男子已被检方批捕。
【案件回顾】
2019年3月15日,湖南凤凰县人民检察院通报。
经查,犯罪嫌疑人龙某和系凤凰县山江镇人,年过五十仍为单身,平时靠跑面的车拉客维持简单生计。因长期单身形成观看不良碟片的嗜好,心理逐渐扭曲、变态,遂产生囚禁强奸她人的犯罪动机,并为实施犯罪行为做了精心准备,在网上购买了铁环、铁链、电棍、人皮面具和女性假发等作案工具。2016年初,龙某和因跑车略有富余便盖起了新房,房子建好之后龙某和便着手在房屋地下挖开一个地洞,作为囚禁的场所。该地下室空气潮湿,不见阳光,地面放置一块木板和一个塑料马桶,墙面嵌着铁环,铁环上链接5米长的铁链,铁链上扣有5把铁锁,其余再无他物。
该地下室挖好之后,龙某和便伺机寻找年轻女性作为囚禁目标。2019年2月13日15时许,龙某和从山江镇古塘村开车去山江镇街上跑车拉客,途径山江镇“新农村”时,看见被害人龙某某(在校学生,16周岁)在马路边招手搭车,龙某和见龙某某年轻漂亮,随即心生歹意,便以“搭顺风车”为幌子将被害人龙某某骗至车上。途径山江镇建业村时,龙某和谎称借用手机趁机拿走了龙某某的手机,龙某某见状况不对便跳车逃走,龙某和下车追赶并对其进行殴打。随后龙某和用鞋带捆住手腕、用透明胶带封住嘴巴、用尼龙麻袋套住上半身,将龙某某绑到地下室,然后用铁链子缠住龙某某的脖子并用五把铁锁牢牢锁住,期间多次进行了性侵。
龙某某失踪后,其家人到当地派出所报案,民警发动群众提供线索, 时隔24天之后龙某某被凤凰县公安局民警解救。
在案件审查期间,凤凰县检察院检察官主动联系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多次帮助被害人恢复身心健康,同时指派本院两名心理辅导师对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工作,恢复其受害心理,引导其走出阴影。
目前,被害人身体、心理均恢复良好。
地窖囚禁性侵16岁少女 龙喜和被判死刑
2020年3月19日,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龙喜和强奸、非法持有枪支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龙喜和犯强奸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龙某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80729.6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2月13日至3月9日,龙喜和驾车搭乘路边等车的被害人龙某某(16岁),在其上车后产生囚禁强奸歹念,遂采取捆绑、封口、麻袋蒙面等手段予以暴力控制,将其锁上铁链囚禁在事先修建的自家地下室,期间以枪杀、电击等方式进行恐吓,多次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龙喜和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被害人龙某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仿五四手枪一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龙喜和强奸手段特别残忍,情节十分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龙喜和到案后虽认罪,但其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造成的后果严重,影响极为恶劣,不足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龙喜和的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