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句话说,女人生孩子等于在鬼门关上走一遭。
生孩子本来就不易,倘若再因为医院的失误,使女人处于植物人状态,那这样的医院就太不负责任了,需要进行赔偿。
医生这个神圣的职业,本应具备崇高的职业道德,以救死扶伤为宗旨,近年来却饱受争议。
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县新集镇,一个年轻女子到当地一家知名医院剖腹产后处于植物人状态,随后辗转多家医院花掉一百多万,因无钱治病才被迫出院回家。
司法鉴定显示,当初给她剖腹产的那家医院存在医疗过错,法院判其赔付31万余元。
10月11日,26岁的女子在家中不幸辞世,留下了一个4岁的儿子。
女子的母亲张女士称,女儿结婚后没多久就怀孕了,曾到汉中三二〇一医院做妊娠检查。
在怀孕的十个月里,女子一直在该院胎检,检查结果显示怀孕体征一切正常,一家人都很放心,期待着孩子的出生。
临产前,令人意想不到的事发生了,该院医生强烈要求女子采用剖腹产的方式进行生产。
无奈之下,女子及家属只好同意了医生的意见,心想“医生总不会害人吧”。
进入手术室没多久,女子就产下一名男婴,重6.3斤,体质健康,全家人见状喜笑颜开,都为这对新婚夫妻表示祝福。
但幸福就像烟火,那么美,却那么短暂。
剖腹产后的第三天,女子突然出现四肢抽搐的现象,不久便处于昏迷状态,期间还会不定时抽搐,最长可达40分钟。
家属一看病情严重且有恶化的趋势,手忙脚乱地将她送到了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治疗几天后又转至西京医院。
诊断报告书显示,患者系“癫痫持续状态,肺部感染,血栓形成,剖宫产术后贫血”。
就这样,女子在西京医院治疗了70多天后转为康复治疗。
其母亲称家族不存在癫痫病史,女子变成植物人是因为两家医院(做剖腹产手术的汉中三二〇一医院、救治女子的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的不当医疗行为。
女子意识清醒后也委托丈夫和律师将两个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61万余元。
庭审时,一个医院辩称,我院基于医学指征建议女子剖腹产,况且当事女子已经在知情同意书上签了字,行为并无过错;另一医院称,女子的整个诊治过程中未存在过错,自然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只有三二〇一医院对女患者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与患者目前的损害后果存在一定关系,医方的过错行为具有轻微原因力作用。
法院终审认定,女子癫痫持续状态后呈植物状态,属一级伤残,三二〇一医院需要支付其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1.7万元。
女子的母亲伤心地说,女儿辗转治疗的这些年,家里东拼西凑的100多万元全部花光,被迫出院回家,现在赔偿的31万元远远不够用。
尽管如此,家人也一直没有放弃治疗的希望,默默陪伴着她。
女人是维系一个家庭必不可少的角色,离开女性的家庭会慢慢散掉。因为医院的失误,女子剖腹产后成了植物人,失去了年轻的生命,可怜的4岁孩子也没有妈妈了。希望责任主体能积极赔偿,缓解这家人的悲痛情绪。
女人生孩子挺过去就是母子平安,挺不过去就是保大或保小,由此看来,生孩子还是找专业的公立生产医院比较靠谱。
医疗纠纷自古有之,但随着立法的完善,医疗纠纷的处理越来越有法可依,而医疗规范也逐渐完善。
所以增强医护人员的法律意识,保障医疗安全,有效规范安全隐患和医疗纠纷,构建医患和谐关系是至关重要的。
同时,适时引入机会丧失理论用于医疗损害案件的鉴定与审判实践无疑符合各方面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