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是我国对于没有经济来源的家庭而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的一种制度,之前徐州生育八个小孩的事件引起了广泛讨论,不少网友在民政局网站留言,想要了解他们是否有低保,昨日民政局给出了相关回复,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
网民2月14日在民政部网站留言:春节前后,徐州生育八孩事件在社会上引起高度舆情。日前,徐州市对外反馈进展情况,通报“为当事人家庭办理了低保”。作为一名基层民政工作者,深感疑惑。机构改革后,从民政部到基层,最大的亮点之一是增设“儿童福利司(处、科)”。国务院也专门成立了未成年保护机构。对上述家庭,适用民政政策的应该是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还是儿童福利政策,引起了基层民政部门工作人员的争议。建议作为行业主管部门,需指导基层把握好政策,明确类似家庭应该享受民政部门的哪项政策。恳请部里相关司局研究明确。
民政部儿童福利司2月16日回复:根据徐州市委联合调查组公布情况看,当地已对当事人及家庭进行了低保保障,对于其子女中的未成年人子女采取何种保障,应根据事件进展确定。视情况,可依据《民法典》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未成年子女实施保障。
1、没有生活来源、没有劳动能力、没有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
2、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在领取失业救济期满后仍没开始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标准。
3、在职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和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家庭收入依然低于保障标准。
1、书面低保申请书;
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
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
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
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
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
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低保指因家庭成员存在重度残疾或疾病丧失劳动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其住房或收入明显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居(村)民。城市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