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小时候都有听过长辈们说你长得好像爸爸或者是你长得好像妈妈这一类的话语吧。近日,有一男子发现自己3岁儿子竟然不是亲生的,起诉后获得赔偿15万,具体是怎么一回事?男子是怎么发现自己儿子并不是自己亲生的并且起诉后还能获赔15万呢?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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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的周某和妻子钱某婚后育有一儿一女。
因听朋友和邻居说3岁的儿子长得不像自己,周某带儿子做了亲子鉴定,结果显示儿子并非自己亲生。
周某将钱某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并支付精神抚慰金和小孩的抚养费共计50多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该案中,女方隐瞒子女与男方无亲子关系的事实,使男方实际履行了抚养义务,其行为已构成欺诈性抚养。
在法院的多次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周某和钱某离婚,小周由钱某抚养,钱某补偿周某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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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张某(化名)与女子李某(化名)2003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子。
随着邻居的风言风语,张某发现小儿子的长相与自己差别较大,便委托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亲子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小儿子不是自己亲生的。
男子张某无法接受这样的现实,感觉颜面全无,于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请求法院判决自己与女方离婚,并要求被告赔偿因抚养小儿子支付的抚养费13余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女方辩称,在分清债务的情况下可以离婚,但是对于小儿子不是原告儿子的问题,案外人已经赔偿了原告5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女方在与张某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有一子,违反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致使夫妻感情破裂。
因此,对于原告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准许。
小儿子出生后,一直由男女双方抚养,张某对小儿子既有经济上的付出也有情感上的投入、
因此张某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张某抚养小儿子的时间,双方婚后各自收入情况以及对家庭的付出等因素,结合本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数额、
法院判决准予原告甲与被告乙离婚,原告不负抚养义务,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合计15万元。
法官称,此案为《民法典》实施后该院判决的第一起涉及离婚损害赔偿的案件。
本案中,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违反夫妻间忠实义务,与他人生育一子,即属于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
双方因此离婚,男方作为无过错方有权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既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本案中,张某抚养小儿子有12年的时间,对小儿子投入了金钱、感情和精力。
因此综合考虑上述因素,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抚养不是自己的孩子怎么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
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
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