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大家都知道,在日常生活中醉驾是很常见的,并且醉驾对我们带来的危害也是非常大的,那么我们在这里便要了解一下委员不同意废除醉驾入刑?醉驾是否属于刑事案件?
酒驾尤其醉驾的社会危害性早已世人皆知。全国两会期间,“醉驾入刑”话题再次成为代表委员讨论的焦点之一,有人大代表呼吁应废除危险驾驶罪。全国政协委员戴红兵认为,当前,危险驾驶罪已成为刑事犯罪的第一大罪,占比达到了20%左右,有些人可能因此终身受到影响。但因危险驾驶罪的存在,交通肇事罪数量已大幅度下降,这说明危险驾驶罪具有预警功能、惩罚功能,已对路人人身安全形成了良好的法律保障。“因此,当下肯定还不能废除的。”
醉驾属于刑事案件,构成刑法上的危险驾驶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醉驾入刑是2011年5月1日实施的。醉驾入刑是根据2011年5月1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八)》实施的,在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根据新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员,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此外,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驾驶员,交警部门也会加大处罚力度,增加了15日拘留的处罚,把罚款金额从500元提高至5000元,并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现阶段,尚没有明确的定论。但绝大多数论者认为,醉驾是故意犯罪行为。因为醉驾是危险驾驶的一种情形,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醉酒驾驶或追逐竞驶的危险驾驶行为会给公共安全造成异地看的危险状态,却仍希望或者放任者一危险状态的发生。这就符合了刑法对故意犯罪的规定,明知自己抄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