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我们大家都知道,很多孕妇在生产的时候都是有产假的,并且还有些地区在生产后还会给产妇放育儿假,那么我们便要了解一下多地网友反馈育儿假不让休不敢休?育儿假是什么假期?
目前,全国已有20余省份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增设育儿假成为一大亮点。然而开年以来,多地网友表示请假遭拒,用人单位或是驳回请求,或是设置门槛,还有员工迫于职场压力不敢休假。与之相对,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企业将育儿假理解成鼓励性政策,认为并非“分内之事”,可以选择执行。2月17日,广东某公司员工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发帖称,儿子今年两周岁,广东公布育儿假政策后,自己多次询问能否休假,单位一直答复“暂时无法执行”。去年8月,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截至目前,至少25个省份已据此出台地方性法规,在子女满3周岁之前,给予夫妻双方每年5~15天不等的育儿假,重庆、安徽两地更是将子女年龄放宽至6周岁。还有地区进一步明确,假期工资、奖金、福利待遇视同出勤。
女方除享受法定的产假外,享受的延长生育假由30日调整为60日,男方享受陪产假15日。男女双方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将其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工资不得降低。在子女满三周岁前,夫妻每人每年可享受5个工作日的育儿假。夫妻双方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调整延长生育假、育儿假的假期分配。女方自愿减少延长生育假的,男方享受的陪产假可以增加相应天数;夫妻双方享受的育儿假合计不超过10个工作日。北京某民营企业的人力资源总监张一航坦言:“婚假、产假都在延长,若是再加上育儿假,企业的负担就太重了,减少用工时间,就等同于压缩利润空间。”
“每年”指以子女生日当天至下一周岁生日的前一天作为一年。例如:孩子2021年12月2日出生,那么在孩子满3岁前,每年12月2日至次年12月1日算一年,在此期间夫妻双方可以享受当地法定的育儿假天数。正常情况下,每年的育儿假应当在当年使用,不转结至下一年。从各省的方案来看,育儿假以自然日计算,包括法定节假日;此外,育儿假可以分次休假。湖南符合相关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在子女3周岁以内,夫妻双方每年均可享受10天育儿假。贵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决定,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方案第五十五条改为第三十三条,增加了“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双方每年享受育儿假各10天”的法规。四川2021年9月29日,9月29日四川省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
育儿假单位必须执行。用人单位每年给予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各十日育儿假,假期工资照发。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免费婚前健康检查,规定在全省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地方各级政府要按照标准和规范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