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疫情还是比较严重的,要是外出的话还是要做好防护,最近有听说一位丈夫被怕感染新冠不愿意接妻子回家所以被起诉离婚了,这是怎么一回事?现在离婚的话是不是需要一个月的冷静期?
甘肃的马女士将丈夫起诉至甘肃省康乐县人民法院,要求离婚。
在这段长达6年的婚姻里,马女士与丈夫生下一儿一女。马女士认为,为了家庭,她忍受着丈夫与他人暧昧以及不管不顾孩子,但是另外两件事却伤了她的心。
2020年2月,马女士从北京打工回家,此时正值疫情防控阶段,马女士的丈夫拒绝了村里的要求,他担心被传染不愿意接妻子回家。2个月后,马女士要前往北京打工,而丈夫却以工作忙为由不肯相见。这两点行为被法院认定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
潇湘晨报记者了解到,近日康乐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马女士丈夫愿意改正错误,认错态度良好,双方应该互谅互让,判决不准离婚。
判决书显示,马女士与张先生经人介绍于2016年1月1日按照当地习俗举行婚礼,2016年2月5日在康乐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婚后生下一子一女。2019年,女儿感染肺炎,马女士带女儿去看病,向自己父亲借款5000元用于孩子治疗。在马女士看来,丈夫及其家人对女儿不管不问。
2019年10月,马女士从婆家离开去北京打工。2020年2月18日从北京回家,张先生并没有去接她。因马女士发现张先生与他人聊天,双方发生矛盾。马女士于2021年12月15日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要求离婚。
马女士认为,她为了孩子以及家庭的幸福美满一忍再忍。后来,她多次发现张先生出轨,张先生声称会改,但一直没改。“他常年在外打工不回家,也不给我及孩子生活费。”
对此,张先生在庭审中辩称,微信上与他人暧昧聊天是以前的,后面再未发生过。马女士起诉离婚,但他不同意离婚。他要跟马女士一起好好生活,抚养孩子。
康乐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马女士与张先生系依法登记的合法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婚后双方共同生活较长,且婚后育有两个子女,在共同生活中因张先生与马女士沟通不及时、对女儿及家人照顾不周发生矛盾,2020年2月18日马女士从北京回家,正值疫情防控期间,她回到村里,村上要求张先生接回妻子,但张先生以怕被传染而未接马女士回家,张先生的行为严重伤害了马女士。同年4月,马女士要去北京,在兰州给张先生打电话要求见面,张先生以工作忙为由未去与马女士见面,张先生的行为严重伤害到夫妻感情。
在庭审过程中,张先生愿意改正错误,认错态度良好。只要双方多沟通,相互包容,互谅互让,婚姻关系完全可以维持,离婚会对孩子的成长造成不利影响。为了维护正常的婚姻家庭关系,构建和谐社会,一审判决不准原告马女士与被告张先生离婚。
现在离婚是需要一个月冷静期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可以异地办理离婚,根据《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2、离婚协议书;
3、当事人双方的结婚证;
4、当事人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申请离婚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