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疫情还是比较严重的,所以大家还是少具体呆在自己家里是比较好的,但是最近广州一酒吧发生了聚集现象导致了23人感染了,这是怎么一回事?疫情聚众是不是属于违法现象?
13日,广州市召开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陈斌在发布会上介绍,4月12日15时至13日15时,广州市新增29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其中确诊病例21例,无症状感染者8例。
陈斌介绍,新增的感染者中,白云区管控区域内迪鹿酒吧聚集疫情新增感染者12例。北青报记者注意到,此前广州市新闻发布会上曾通报称,10日14时至11日18时,广州新增38例阳性感染者,其中迪鹿酒吧聚集疫情新增感染者11例。至此,该酒吧聚集疫情已波及至少23人。
此前当地政府通报显示,4月12日起,白云区人和镇穗和东大街12号205-208迪鹿酒吧已调整为中风险地区。
限制或禁止群体性集会活动是我国传染病防治法所规定的疫情防控措施之一。疫情防控期间,组织他人外出聚餐、玩乐,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导致疫情传播的,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在疫情防控期间,市民不要聚众聚集,既是道德义务,也是法律义务,对于聚众集会等行为,属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民警有权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针对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依照本章的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目前对聚餐的人数没有具体的规定。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已确诊病人在明知自身具有传染危险的情况下,仍拒绝接受隔离治疗或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并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因此造成他人感染的,其行为具有不法性,且具有主观过错,并最终损害了被感染者的生命健康权,故其应对被感染者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疑似病人在已被采取定点隔离措施后,理应认知到自身具有相当程度的传染他人的可能性,在此情况下拒绝接受定点隔离或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并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造成他人感染的,其行为亦符合侵权的构成要件,应当对被感染者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密切接触者在被采取定点医学观察或强制居家隔离等措施后,对自身具有一定程度的传染可能性亦应认知,故其脱离强制措施并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造成他人感染的,亦符合侵权构成要件,应对被感染者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