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人买房,不少先生会选择将房子登记在老婆的名下,为了就是想给妻子一个「保障」。不过有位刚结婚的网友人妻,在脸书《靠北婆婆2.0》发文表示,自己与老公本打算一起出钱和买房子,岂料半路杀出婆婆这个程咬金,一番言论让原PO当场气炸。
劝儿房子不能登记在媳妇名下,要保护自己
(夫妻共同买房,却因登记在谁名下意见产生分歧。)
「不动产不能买老婆的名字,要保护自己。」正和老公开心看完房子的妻子,本应该开始对新房的装潢有美好的想像,殊不知婆婆当著她的面,介入起房子应该登记在谁名下的事情。
闻言,原PO脸直接垮下来,但又不敢正面与婆婆起冲突,看著老公没有表示,只能崩溃上网求助,表示自己也有出钱买房子,为什么感觉仍被婆家当成外人在防?
「共同登记」不如「立合约写出资比例」
买房子到底要登记在谁的名下,夫妻双方各自协调好即可,以下是根据平面媒体报导,专业的地政人士给出的建议整理,大家不妨也可以思考一下其中的利弊,选取一个对双方都有益的选项。
.共同登记
选用共同登记制,未来若离婚,双方在有共识的前提下,可以协议分割、变价拍卖或是互买这3种选择。
不过如果离婚离的不是很愉快,则可能遇到有一方要卖但另一方不想卖的情况,这就得花费时间、金钱,打官司解决,劳神又伤财。
再说,若夫妻买房时,又都属于首购族,用「共同登记」等于将两个人的首购资格都用掉,未来若想买第2间房子,除非现有的房子先卖掉,否则无法适用首购较低的利率,甚至连代书费都要付两次。
.出资多寡,立合约写出比例
而在地政士眼中,最理想的夫妻购屋方式,还是看谁出钱,就登记谁的名字,如果像这名网友的例子是共同出资的话,则建议可以另外立一份合约,写明出资的比例,日后如果离婚,可依比例处分房产;若有换屋打算,也有首购资格,以及土增税自用住宅用地的优惠税率可使用。
对婆婆来说,媳妇难道永远是外人?
而这篇文章发出后,底下网友看完也直摇头,「有些婆婆都很自私,很怕房子登记媳妇名字,但女儿就不一样,会说要登记女儿名字」、「直接回:这是我们夫妻的事,请婆婆不要管太多」、「对婆婆来说你就是个外人,所以你也不用在乎一个外人的看法,老公怎么想比较重要」。
其实,房子登记在谁的名下,都只是双方想给自己一个保障,站在婆婆的立场,会想保护自己的儿子情有可原,这件事情并无对与错,只有看事情的角度不同。
比较好的解决方式,应为先生自己站出来,主动向妈妈表明自己已经和老婆达成共识,希望长辈可以尊重夫妻俩共同的选择,态度要坚定但温和。如此既不会把媳妇推出去,成为婆婆眼中一直占自己儿子便宜的恶人,也不会让媳妇对婆婆的过度干预而心生怨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