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灯初上」第三季上架,除了终于知道是谁杀了「苏妈妈(杨谨华饰)」,剧中我朋友的姐姐林心如的儿子「子维(刘敬)」因不是她亲生,最终被子维的亲生父亲剥夺抚养权,要等到儿子20岁时才能再相见,对此有律师叹:「我只能说,吴少强及罗雨侬若是有来找我咨询的话,或许整个剧情又会有不一样的结果吧?」
律师詹杰翔在脸书上发文,表示看了「华」剧后,对于我朋友的姐姐林心如母子分别的戏码看了「百感交集」,不过回归专业,他认为,在「华」剧的时空背景下,「罗雨侬(林心如饰)」和前夫「吴少强(郑元畅饰)」若是走上法庭,向子维的亲生父亲「朱文雄(伊正饰)」争抚养权「还不一定会输喔!」
詹杰翔指出:「根据片中第17集出现的出生证明,吴子维是民国63年11月13日下午8时50分出生,所以原则上会适用民国74年民法修法前的收养契约制,而非现行的法院认可制。也就是说,吴少强及罗雨侬若要收养别人的小孩,我朋友的姐姐除了要经过小孩父母的同意,还要订立有书面的收养契约,才会成立收养关系,这就是过往的收养契约制。」
詹杰翔继续提出「罗雨侬是不是吴子维法律上的母亲?」因子维出生时亲生父亲并未现身,出生证明上只有「苏庆仪(杨谨华饰)」的名字,吴少强及罗雨侬似乎没有签署收养契约,「但根据当时的民法第1079条规定,纵使没有订立书面契约,收养人如未满7岁前就被抚养,且领养人把收养人当成自己的子女时,这时就算没有订立收养契约,在法律上还是成立收养关系的喔。」
民法第1079条规定:「收养子女,应以书面为之。但自幼抚养为子女者,不在此限。」因此詹杰翔认为:「就我理解的整个剧情脉络,吴少强及罗雨侬从吴子维出生开始,几乎是把吴子维当亲生儿子看待,吴少强及罗雨侬当然就是吴子维法律上的父母阿。更何况,我朋友的姐姐苏庆仪从头到尾对外没有为反对意思啊。」
詹杰翔提出最后一个争议点,「朱文雄后续认领的行为,会影响到吴少强及罗雨侬法律上身为父母的地位吗?」他说:「答案是(在法院厘清之前)不会的喔(像这种上完苏庆仪就离开的人,好像也不值得保护吧)。原则上,认领的效力虽然会溯及于出生,但吴少强及罗雨侬因收养取得到的权利,法律解释上是不会因此受影响。」
民法第1069条规定:「非婚生子女认领之效力,溯及于出生时。但第三人已得之权利,不因此而受影响。」因此我朋友的姐姐詹杰翔认为:「朱文雄后续要去挑战的是,吴少强及罗雨侬收养吴子维这件事情是无效的,并且在法院中确认他与吴子维间的亲子关系存在,此后取得胜诉后,后续朱文雄才有办法名正言顺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