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曲歌王吴青峰及青峰母亲担任董事的「哈里坤的狂欢」公司,被前经纪人林暐哲控告违反著作权法求偿800万元,刑事一审判青峰无罪,林暐哲在青峰一审无罪后,向检方表达放弃上诉,另名创始团员谢馨仪被控妨害电脑使用的部分,林也不追究而撤告,地检署今对谢女不起诉。
林暐哲指控,苏打绿官网的网域,是他委请谢女从国外网站所买来,帐号、密码均由谢女负责保管,青峰单飞之后,谢女涉嫌未经他的同意,擅自登入网域更改帐号及密码,因此控告她涉犯妨害电脑使用罪。
谢女被控一案,北检原认定罪证不足,处分不起诉,不过林暐哲认为买网域的钱是公司支付,向高检署声请再议,高检署发回北检续查,青峰刑事获判无罪后,林暐哲除了放弃上诉,对谢女部分也一并撤告。
一审调查,2018年底,林暐哲与青峰曾发表共同声明指出:「青峰决定自己出来唱歌了」、「暐哲也支持这个勇敢的决定」、「青峰会自己处理自己的工作事务」;合议庭认定。
该声明即属于授权合约中所指的「书面」,内容已明确指出青峰将独立处理行使著作财产权的问题,双方合约应已于2018年底终止,词曲著作财产权全部回归青峰所有。
针对林暐哲主张青峰在脸书批评他,向青峰请求商誉受损赔偿的部分,法官则认为,林暐哲主张被批评的对象是他个人,而非公司,不应由公司出面请求赔偿,且公司是法人组织,实务上认公司名誉受损,无精神上的痛苦可言,不能因青峰批评林暐哲,推定林暐哲公司商誉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