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小男童不爱午睡,导师处罚自动到阳台午休
芦洲一名国小男童,被导师认为在午休时间干扰其他同学午睡,从2014年2月起至2015年3月,要求男童在周二全日排课的午休时间,自动到教室外侧的阳台午睡,否则将以不能下课作为处罚。
除此之外,导师还要求男童只能搬椅子到阳台,让男童仅能靠在椅背或靠在洗手台上睡觉,且阳台无遮蔽物,不论天气如何,男童都得在被隔离在阳台午睡,这样的行径,一直到男童爸爸妈妈到学校才得知此事,而男童前后已被隔离午睡15次,造成精神上的伤害。
男童妈妈不舍的表示,孩子被班导师长期差别待遇、贴标签,班上同学却没有人愿意伸手给予帮助,甚至还会用「去你的阳台睡啦哈哈哈」、「你睡觉不是在这里,你赶快回去你的阳台睡」等言论嘲笑、孤立孩子,让孩子心灵受创,在升上二年级之后,也出现不安与恐惧的状况。
男童爸爸妈妈也提到,男童经常会突然大哭,对「学校」二字感到害怕,甚至会把自己锁在房间内捶墙壁、自打嘴巴,经医师诊断,判定男童罹患创伤压力症候群。
校:导师作法为增进学生良好习惯,无违法
此案在新北地院审理时,导师辩称叫男童到阳台午睡是「调整座位」,并解释因男童不喜欢午睡,担心会干扰到其他同学,为顾及其他同学权益,才有这样的调整措施,并无违法或不当。学校方面则表示,被处罚的男童在午休时常会制造噪音。
并对其他同学挤眉弄眼、拉扯同学的眼镜,该名导师的作法,是为了增进学生良好行为及习惯,以维护教学秩序,故主张经教师评议委员会认定,该名导师行为并无违法,认为男童爸爸妈妈没有理由申请国赔。
高院:男童心灵受创与导师处罚有因果关系
新北院认为,阳台并不是一个适合孩子午睡的场所,男童心理上也长期承受与同学隔离、被差别待遇的感觉,判定此惩处已逾越了比例原则与教师辅导管教办法;而高院认为,男童经医师诊断为创伤压力症候群,使男童在日常生活与学习中备受影响,与导师处罚男童去阳台午睡有因果关系,故学校应负起责任,而最后经计算,男童得请求健康权受损,学校应赔偿医疗费用及精神抚慰金共31万7千元。
孩子不午睡该如何处理?
一名妈妈曾在网路讨论区发表「小学中午不午睡被处罚」问题,并表示家里的孩子经常不午睡,也曾因不午睡在玩东西被老师处罚,然而,在国外其实有很多学校午休不会要求学生一定要趴在桌上,但在弯湾午休不午睡似乎就是大罪,此番内容也引起网友留言讨论。
其中一名网友分享自身想法,认为老师可以统计不想午睡的同学,若人数不多,可以将孩子集中在图书馆看书,其余想休息的同学可以在教室内好好休息;若人数多,则可和邻近班级交换教室,分成午睡的教室跟不午睡的教室,让不想午睡的孩子可以在教室内做静态活动,既不会吵到想午睡的孩子,老师也不用一直处罚不想午睡而吵闹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