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媒体人李艳秋在母亲过世后,被二哥李金水提告,控诉她和哥哥李金桂合谋使得哥哥可进入银行开启母亲的保险箱,涉犯伪造文书等罪。台北地检署侦办后,以罪证不足,给予李艳秋不起诉处分,李金桂则坦承伪造盖章和签名,检方声请简易判决处刑。
因为家族遗产问题,李艳秋非首次被二哥告上法院。2020年2月间,台北地方法院针对遗产分割官司开庭,李金水认为李艳秋指责他贪婪害名誉受损,提告公然侮辱。
另李金水不满2017年2月间母亲过世后,大哥李金桂和大嫂拿母亲的存折、李艳秋交付的母亲的印章,盗领母亲186万元存款,对3人提出告诉。李艳秋部分,检方认为,印章早交出去了,难认和大哥、大嫂有犯意联络,2020年10月间,给予不起诉处分。
没想到李金水再告李艳秋、李金桂伪造文书,控诉2人共谋,在未获全体继承人同意下,由李金桂拿著母亲的保管箱钥匙、印章,于2017年5月22日、6月12日,在银行进库单上盗盖母亲印章、伪造母亲的签名,使得不知情的银行行员,误认为母亲本人进入保管箱库,损害全体继承人及银行对于保管箱出租业务管理的正确性。
检方侦办后认为,李金桂坦承不讳,依法向法院声请简易判决处刑。李艳秋部分,李金桂供称全案仅他1人所为,罪证不足,给予李艳秋不起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