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带着8岁的子涵一起去逛超市,妈妈刚好要选一些家庭用品,逛得比较久。
一
子涵刚刚打完球就跟妈妈来逛超市,中间没喝多少水,逛着逛着他就觉得非常的渴,刚好逛到饮料区,他就拿起一瓶饮料直接打开就喝。
虽然妈妈跟他说过在超市里面要先买了东西才吃,但这个时候子涵实在是太渴了,他压根已经记不住妈妈跟他讲过的话了。
再加上身旁就看到饮料,他拿起来就随手一喝,压根是下意识的动作,等去买单的时候,子涵把购物篮里面的东西拿出来,也把自己喝光的那瓶饮料的空瓶子拿出来结账!
二
这时候售货员发现子涵手里的那瓶饮料已经被喝光了,还剩下空瓶子,就问:这个怎么是空的?
子涵说:“刚才我太口渴了,我就先喝了,现在买单。”
售货员却说我们老板规定,如果没有买单就吃我们超市的东西,属于偷窃的行为,这个被我们抓到可是要付10倍货款的!
妈妈听到收银员这么说也很生气,就说把你们老板叫出来吧。旁边的一个工作人员就把妈妈和子涵领到老板办公室里面去了。
三
老板笑盈盈地说:我们超市以前也是有一些人偷偷地在超市里面吃了东西再出来,我们为了避免有这样的偷窃行为,就做了相应的规定。
如果还没有买单的东西就吃了或者用了,我们是要收10倍的货款的,主要也是为了让大家文明购物!
子涵妈妈在企业里面也是属于白领高管,而且学过相关的法律知识,情商也特别的高。
于是子涵妈妈就跟老板说:首先我非常理解你为了保护自己的货物做出这样的规定,但您刚才也说到就是,有些人就偷偷地吃了或者用了。
所谓的“偷偷”就是他不想买单,吃完之后他就想走了,那这样是属于“偷窃行为”。
但是我们家的孩子,首先他并不是主观上想偷喝你们的饮料,而是因为太口渴了。
作为一个孩子,他没有这么强的自我控制能力,他对于规则的注意度也没有这么高。
而且他喝完之后他一直在你们超市里面,也没有说喝完马上就偷偷溜了,说明他主观上并没有说偷这个东西的意思。
再加上我们在买单的时候,也主动拿出空瓶子来结账,而且在整个过程中,我们都在你们超市的范围内。
所以在法律上来说,我们这个并不是叫偷窃,只能说是孩子自己稍微违反了你们购物的规定。
但是我们事后也做了补偿,对于你们超市来说没有任何的损失,这个东西你们卖出去了,我们照常也买了,只不过我们使用这个东西的时间稍微提前了一点点。
四
老板这个时候听到子涵的妈妈一说,就知道是一个懂法的人,老板自己也知道,这只是自己的规定,在法律上是说不过去的。
于是老板只好笑着说:“那行吧,以后你们一定要注意,买东西要先付款再使用哦。”
子涵妈妈说,今天因为孩子太口渴了,造成你们的困扰,实在是不好意思,以后我会教育孩子买东西一定要先付款的。
就这样一件简单的事情,就被子涵妈妈有理有据的说辞给处理好了!
但我们还是要注意,带孩子出门的时候,还是要教给孩子一些规则,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误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