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时会发生许多无法预期的事情,才有俗话说:「生孩子如同鬼门关前走一遭。」所以妈妈的伟大,并不是空口说白话。
9年前,却有一起因生宝宝难产,而发生妈妈因此成为植物人的憾事⋯⋯然而令人感到无奈的是,该名妈妈的老公,却在发生此事后,向法院以「无夫妻之实」诉请离婚,而机连下来的上诉与判决,却有著极大的不同。
一、二审败诉:妈妈成为植物人并不能归责于她本人
成为植物人后,妈妈的老公认为已于妻子长年没有夫妻之实,因此向法院申请离婚,但在一、二审法官都认为:妈妈生孩子导致难产,并不是妈妈自己愿意如此,因此,无法有夫妻之实,也并非妈妈所自愿,导致离婚诉请「无效」。
更一胜诉大逆转:妻子成为植物人,也不能归咎于老公
而因一、二审这样的判决,老公非常不服,因此再提出上诉,最高法院发回更审,而没想到案情却迎来了大逆转。更一审的法官认为,妈妈成为植物人多年,也无从预期她何时能恢复意识与先生共同经营夫妻生活,两人确实已经徒有夫妻之名,无法达到婚姻的目的,任何人处于这种情况下,均将丧失维持婚姻的意愿。
再说,妈妈发生羊水栓塞的原因不明,院方也无法预测、预防,所以当妈妈变成植物人,也不能归责于先生的不是。因此法官认为,在该事件中,两人难以维持婚姻的重大原因,都不该由夫妻双方的其中一人负责,双方均可请求离婚,最终判准他们离婚,全案仍可上诉。
在法律外的情理,我们会如何选择?
这名妈妈的父亲当年曾出面指控,女儿待产时,女婿不仅让她独自面对,还在医院要求签署手术同意书时搞消失,才因此影响到女儿的抢救及复原时间,而此后竟还陆续提领女儿的保险金、补助金、劳保给付等,这期间都未曾表示婚姻无法维持,直到保险公司不再理赔后,他才想借由诉请离婚,来免除他依法应对女儿需负担的扶养照顾义务。
看到这些判决下故事的另外一面,你是否也对更一审的判决无法理解。但有其他律师出面解释,此事一审、二审和更一审的法官都没有错,只有看这件事情的角度不同。即便先生也许真的做了有违情理的事情,但并不能以此当作惩罚,判决他不能离婚的原因,因为「无夫妻之实」才是法律中决定判决离婚不离婚的准则。
撇开这些法律外的故事,你可曾与另外一半讨论过,当发生意外需要急救,但很高机率会成为植物人的时候,会怎样抉择?曾经听闻一句话,让小编体悟到「婚姻的真谛」当你决定与眼前的人结婚时,就代表你赋予他一个重责,未来某天老病死时,是他可以以配偶关系「全权」的代替你做出任何决定,而你选择的他,是否可以代替你做出最好的决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