陌生人突传裸照他细看照片脸超绿:是未婚妻
发布时间:2022-09-23 15:30
一名洪姓男子前年在网路上与一名即将结婚的女子 约炮 ,洪男在汽车旅馆中私拍女子裸露的背部,还将 裸照 传给前妻炫耀,前妻则将照片转传给女子的未婚夫,全案才曝光。台中地院...
一名洪姓男子前年在网路上与一名即将结婚的女子约炮,洪男在汽车旅馆中私拍女子裸露的背部,还将裸照传给前妻炫耀,前妻则将照片转传给女子的未婚夫,全案才曝光。台中地院审结,因盗窃他人身体隐私罪,处洪男3月监禁,得易科罚款9万。可以上诉。判决书指出,判决书指出,洪男3月监禁,得易科罚款。
判决书指出,洪男透过交友软体认识女子阿花(化名),2020年间两人相约到汽车旅馆发生床上关系,期间洪男趁不注意时私拍阿花裸露背部的身影,也拍到阿花的背包与泳衣,隔月洪男还将裸照传给前妻炫耀,前妻一气之下再透过网路将照片传给阿花的未婚夫,阿花才得知自己遭私拍,愤而报警究责。
对此,洪男否认犯罪,称自己的确传给前妻6张照片,其中他仅有私拍阿花的泳装与背包等物品,剩余2张女子躺在床上露背的照片并非他拍摄,称照片是从网路下载。
台中地院法官勘验证据,发现阿花在警询与审理程序中均证述自己被私拍,洪男未经过同意就拍摄,照片中的包包与泳衣也都是她的物品,此外,洪男一下说裸背女是网图,一下又说不记得是谁,说词前后歧异,故不采信说词。
再者,法官在洪男与前妻的对话纪录中发现,前妻质问洪男传送的女生裸照是网路图片,洪男则回覆「这个是我的相簿」、「我不是在网路上随便抓的」等语,均可认定洪男的确私拍小花,酌情后依窃录他人身体隐私部位罪,处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罚金9万元,没收犯案手机。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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