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大家很多人都知道,今天是妇女节,而有些人也会称之为女神节或是女王节之类的,那么我们在这里便要了解一下人民日报:今天不必称呼女神女王?妇女节有必要过吗?
国际劳动妇女节(International Women's Day,简写IWD),又被称为“国际妇女节”、“三八节”和“三八妇女节”。是在每年的3月8日为庆祝妇女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等领域作出的重要贡献和取得的巨大成就而设立的节日。但近年来,在一些商家的营销和引导下,三八节逐渐演变成了“女王节”“女神节”。今天,中国妇女报发文称,今天是"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什么女王节女神节不要来"碰瓷”。“今天,我们纪念三八国际妇女节,一是为了纪念、致敬先辈;二是告诉当下的自己做个欣然的劳动者:我劳动,我奋斗,我自豪;我是妇女,我追梦,我自信!”妇女报在文章中表示,它就是3月8日“国际妇女节”,不是什么女神节,也不叫什么女王节。
三八妇女节存在的必要性其实很明显的,那就是,现在这个社会,是男女平等的,女性也是需要被尊重的。当然现在这个社会,还是会存在重男轻女的现象,不过会日益减少的。所以如果没了妇女节的话,我觉得这种减少的势头可能会减缓很多。妇女节的存在,就跟儿童节的存在是同个道理的,都是去为某一个群体而庆祝。妇女节就是属于年满14周岁的女性(法律上,女性满14周岁即称为妇女)的一个节日,儿童节这个就多说了,就是属于小孩子的一个节日,小孩子最开心的一天。所以妇女节的存在,其实就是为了致敬在不同岗位上默默付出的每一位女性同胞,也正是因为有她们的付出,有她们这么兢兢业业,才会有这么一个美好的社会。我相信每个女性同胞,对于她们自己的家庭,她们的重要性,真的是无法用言语来表达。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第三条规定:妇女节(3月8日)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妇女放假半天。你若是妇女,可以享受这个节日。若是男人,你自然不具资格。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妇女节的习俗主要是开展各种庆祝活动。妇女节在过去女性会举办各种集会、游行来开展女权运动,为女性争取更多的权利。而现在随着女性地位的不断提高,节日的政治色彩逐渐减弱而演变成类似西方的母亲节和情人节之类向女性表达尊敬和爱意的机会,如给女性送花、送礼物等。国际妇女节是每年的3月8日,是全世界许多国家都庆祝的节日。在不同的地区,庆祝的重点有所不同,从普通的庆祝对女性的尊重、欣赏和爱意到庆祝女性在经济、政治及社会领域的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