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很多女性在结婚生子后选择做一个全职妈妈,她们为了经营好家庭,选择了暂时停止工作,虽然她们可能没有收入,但是她们对家庭的付出也是非常大的,有人问,如果全职妈妈离婚的话能向对方索要赔偿吗?下面大家就和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全职妈妈离婚时能索要赔偿吗,全职妈妈离婚女方能得到什么。
全职妈妈离婚时能索要赔偿吗
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这是《民法典》关于离婚经济补偿的规定。现实生活中,不少女性为了照顾老人、抚育子女,选择自我牺牲,不外出务工,而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在家务劳动上,一旦离婚,往往陷入经济和就业困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放宽了离婚经济补偿的适用条件,是对家务劳务无形价值的肯定,有利于家庭主妇和全职妈妈在遭遇离婚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原告许某(女)与被告肖某(男)于2014年4月相识,2016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生育一儿一女。两子女出生后一直由许某抚养照料,肖某外出务工。后双方因家庭矛盾经常吵架,2018年2月,双方开始分居。2021年5月,许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准许原、被告离婚,婚生儿子由被告抚养、婚生女儿由原告抚养,各自抚养的孩子抚养费由各自承担并互相享有孩子的探望权。原告主张婚后其作为“全职妈妈”照顾小孩、料理家务,负担较多家庭义务,要求肖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被告肖某辩称,同意与原告许某离婚,同意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分配、抚养费负担及互相享有小孩的探望权,确认其平时外出务工,原告在家照顾子女,但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院裁判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电白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调解无效。考虑到原告许某因抚育子女、照顾家庭负担较多义务,综合案件实际情况,电白法院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准予原告许某与被告肖某离婚,婚生儿子由被告肖某抚养,婚生女儿由原告许某抚养,抚养费由原告许某与被告肖某各自负担;在不影响子女正常学习、生活的情况下互相行使探望权;酌定被告肖某向原告许某支付经济补偿金2万元。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均未提出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全职妈妈离婚女方能得到什么
1、女方照顾家庭多一些,分割共同财产时,需要适当多分,房子的产权要分清是婚前所建还是婚后所建,婚前属于个人财产。还要分清是谁建的,若是你父母建的自然产权是您父母。2、可以要求得到小孩的抚养权,从自己抚养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来分析。3、分居两年不会自动离婚,这个也需要举证或主张对方认可。此次起诉败诉,可以在6个月后再次起诉,法院到时一般都判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堵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