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视已婚的台语主播吴国祯,疑似在2020年6月独自带女同事到茶水间反锁关灯,遭提吿求偿21万余元;士林地方法院认定吴的言行构成性骚扰,判赔1万6千元。
女同事主张,2020年6月中旬,吴在走廊往茶水间途中开玩笑称「我如果对妳手来脚来,你会不会不喜欢」,当下切水果的女同事拿起水果刀示意不要靠近。
同年月26日,吴称要分享秘密基地,又单独带她到往来人少的8楼某茶水间小房间。过程中吴称「选男友要选像我这种已婚的比较好」「整个台内没有人比我更适合当妳男朋友」不经意碰手臂,甚至要求进入小房间。
女同事主张,吴当时说「我现在要做一件让妳惊讶的事」便关灯,她因惊吓无法反应,吴还问「妳怎么没有尖叫啊」,她回神后逃离现场,此事经过3个月仍焦虑失眠,为此就医提出诊断证明书,并在同年9月提出性骚扰申诉。
经调查「申诉成立」,吴虽提出申复但经决议「申复不成立」,请求赔偿20万元精神慰抚金和1万余元医药费。
吴国祯主张,公视申诉处理委员认定,他在职场上单独带女同事到公司茶水间行为有所不当,遭成女同事恐惧感,这与性骚扰有别。在茶水间事件后,女同事主动参与会议讨论、在他的脸书粉丝专页按赞、邀同事与他诵读台语俗曲唱本,与一般人遭性骚扰后情节不同。
法官认定,2人工作范围有重叠,吴男属于女同事的上级,在事件发生后,女同事仍有随同吴男到茶水间、参加吴主持的会议,在脸书按赞、共同诵读台语俗曲唱本等,为职场上不可避免的业务往来,女同事在提出申诉钱,努力压抑,维持如往常一样互动,不是违背一般常情,不采信吴的说法。
证人称,事发后女同事在工作上如果有人经过或拍身体,变得容易紧张。法官审酌,依照女同事在事件后反应,和公视申诉处理委员调查结果认定,吴带女同事到茶水间,聊到男朋友话题,并把门关起来反锁,把电灯关掉,造成女同事向同事转述仍有恐惧情绪,依照一般合理人标准,吴的言行已属冒犯之举,而构成性骚扰,侵犯人格尊严,不采信吴的辩词,吴男应赔偿女同事1万6千元。可上诉。